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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连续交易补充协议》的公告

编辑者:    2013/7/1 15:32:00    点击:173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将于2013年7月5日起推出连续交易,本公司就连续交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与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有关约定,对于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合同相关条款的变化,可以通过公司营业场所、网站公告及公司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客户发出补充协议,无须双方签字。根据上述约定,本公司有关开展连续交易的事宜通过在本公司营业场所、网站进行公告的方式向本公司客户发出,不再另行签订纸质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公司客户如需参与连续交易,应认真阅读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了解并理解、遵守交易所对连续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以及连续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结算、资金划拨、风险控制等具体规定;
三、现将《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交易补充协议》予以公布,本协议自2013年7月5日正式生效。
四、自2013年7月5日起,本公司新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须签署《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交易补充协议》。
五、连续交易期间,银期转账时间是20:30-2:30,银期系统只支持入金,不支持出金。
六、连续交易期间,根据相关要求,不支持客户人工委托下单与网银入金,客户只能通过自助系统进行委托下单,入金通过银期转账。
七、请未开通银期转账业务的客户,务必在进行连续交易前开通银期转账,以便在连续交易期间保证入金的通畅。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交易补充协议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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