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者: 2013/4/25 9:09:32 点击:389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大豆,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