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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相关条款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相关条款的通知
编辑者:
2013/6/25 10:33:12
点击:
2093
各会员单位:
为平稳实施我所
2013
年
6
月
4
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现将合约修订案中关于“合约交割月份”和
“最小变动价位”条款的实施办法做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合约交割月份”条款的实施办法
修订后黄金期货合约中关于“合约交割月份”条款自
AU1408
合约挂盘之日开始实施,在
AU1408
合约挂盘前已挂盘合约根据原有规则执行。自
AU1408
挂盘起,黄金品种挂盘交易的合约将从原有的
12
个过渡至条款规定的
7
个(见附件)。
自
2014
年
5
月
AU1405
合约摘牌后,黄金期货完成新旧合约过渡。在过渡期结束后,黄金期货合约挂盘的规律可以总结为“摘牌偶数月合约,补最近第三个月的奇数合约;摘牌奇数月合约,挂最近第
11
个月的偶数合约”。
二、关于“最小变动价位”条款的实施办法
修订后黄金期货合约中关于“最小变动价位”条款自
6
月
25
日起实施。条款实施后相关调整作如下安排:
(一)
6
月
24
日结算仍按原有规则执行。
(二)
6
月
25
日我所将按照修订后的“最小变动价位”条款调整前收盘价、前结算价后,发布即时行情,即合约价格末位数为
0
和
5
的不做调整,末位数为
1
和
2
的调整为
0
,末位数为
3
、
4
、
6
和
7
的调整为
5
,末位数为
8
和
9
的调整为
0
,并向前进
1
位。
(三)
6
月
25
日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按调整后的前结算价计算。
(四)
6
月
25
日结算时,使用
6
月
24
日结算价作为前结算价。
附件:黄金期货合约挂盘具体安排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3
年
6
月
21
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
年6
月
21
日印发
打字:韩梦婷
校对:
胡一彦
共印
21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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