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期所  >  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    2013/3/28 17:42:00    点击:3657

更新日期:2013-03-26

 

上期发[2013]41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3年清明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4日至6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3%调整为4%;

  铜、锌、螺纹钢、线材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13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5%,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

  铜、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

  螺纹钢、线材、黄金、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的交割准备工作。FU1304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3月29日,交割日为4月1日、2日、3日和8日、9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3月26日

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三楼   邮编:570105   电话:0898-66763478  
琼ICP备09000487号-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1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