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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庆节休市期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的通知

编辑者:    2011/9/28 13:35:36    点击:2267

尊敬的客户:

 

  2011年国庆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10月7日为节假日休市,10月10号(星期一)起正常开市,按照各交易所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自2011年9月28日结算时起,休市期间各期货合约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线材、铅、燃料油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锌、铝、黄金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铜、橡胶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调高至20%。   

  

  铝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标准调整为7%,其余合约均由原标准调整为8%。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豆一号、大豆二号、玉米、豆粕、棕榈油、聚氯乙烯、焦炭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豆油、塑料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    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标准调整为7%。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强筋小麦、硬麦、早籼稻,菜籽油、棉花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PTA、白糖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
 

  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不做调整。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IF1110、IF1111期货合约月份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8%,IF1112、IF1203期货合约月份的交易保证金提高至21%涨跌停板幅度不调整。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1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除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菜籽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5%;早籼稻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6%,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比例。
 

  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持仓及风险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 9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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