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叫停,但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风险始终没有松懈。近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对在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展,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据了解,今年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上升较快,且成为信托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
部分信托公司今年四季度已觉察到房地产业务的风险,曾自动暂停或减缓了房地产的业务。但银监会从未叫停该项业务。
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房地产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合法业务,一直处于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银监会将积极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措施,并基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