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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非法集资这些知识要了解

编辑者:    2023/6/21 10:24:46    点击:187

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谨记四看”、“四要”、“四不要”



01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

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更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具有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从事人民币存取款等业务,否则视为非法集资行为。


看宣传内容
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

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

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02
“四要”


一、要通过正规网站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信息,了解企业是否合法有效注册存款,是否有历史处罚记录,是否具备开发理财产品资格等。

二、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

三、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四、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03
“四不要”


一不要轻易相信高息“保险”,高息“理财

 

二不要“现返息”“免费旅游”“各种礼品”之类的诱饵诱惑。

三不要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四不要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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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宣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投资入股、开展创新业务等,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广告、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藏身虚拟空间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通过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一旦被查,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惑
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学、同乡等关系编造高额回报谎言,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有哪些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放,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涉嫌的常见罪行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150人以上的,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等方式非法集资的个人骗取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骗取5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此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不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来源:平安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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