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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丨维护国家安全 你我有责
发布时间: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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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许多威胁国家安全的危险因子在我们身边潜伏并伺机侵入。若意识不足、警惕不够,则很有可能掉入“圈套”之中,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
 



典型案例——国家安全“主战场”,就在你我身边

 

案例一

西方反华势力渗透拉拢中国学生群体

1999年出生的田某为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自8岁起开始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翻墙”浏览境外大量反华政治信息。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进行互动。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受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在境外势力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境外反华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华信息和政治谣言,对中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二十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十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并向境外提供污蔑抹黑中国的所谓“证据”。由于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国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来源:人民日报)

案例二

内地赴港学子遭遇“攻心战”

1995年出生的杨某某毕业于江苏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学就读电影专业硕士研究生。赴港学习期间,杨某某受境外反华势力言论影响,对中国内地产生敌对情绪。2018年10月,杨某某参与某境外敌对组织组党结社活动,帮助开展反华宣传,并参与非法游行。随后,其得到某敌对组织的任命,从事在互联网上引导话题讨论、转发视频图片等工作。同时,杨某某作为群组管理员,加入了该敌对组织核心群组“小沙龙”,他在群内频繁发布“封杀中企”的联署信,讨论我国领土问题,并提出利用WiFi热点和AirDrop传播反华宣传品等“扩大组织影响力”的方案。2019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杨某某大肆转发声援暴徒的推文,引导群内成员关注、讨论,甚至向境内“倒灌”香港“斗争经验”。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杨某某抓获归案。通过教育感化,杨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代揭发境外敌对势力的丑陋行径,承诺不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来源:人民日报)

案例三

拍摄发布部队营区视频涉嫌犯罪被诉

2020年11月27日,台州某演艺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张伟(化名)承接了某部队演出舞台搭建部分工作。在部队营区施工期间,张伟见部队执勤人员从某军事掩体里移动某型军事装备。第一次近距离看到这样的场面,张伟既好奇又兴奋,明知在部队营区内应遵守禁止拍摄的保密要求,他仍然拿起手机摄录某型军事装备移动过程的清晰视频。当晚6点,张伟利用剪辑软件对视频进行配乐加工,并发布到某短视频网络平台,引来不少网民浏览观看。当晚9点多,这段视频被部队执勤人员查获并责令予以删除。短短三个多小时,相关视频被46名网民点赞,被评论留言13条。经鉴定,张伟所拍摄的视频包含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张伟案发后意识到自己偷拍行为的无知,向检察官坦言:自己因为好奇,脑子一热就拍了视频,就是想炫耀一下……结果没想到会涉嫌犯罪。4月13日,张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提及国家安全,大家会想到什么?是在边疆保卫家国的人民解放军?还是身处隐蔽战线的无名英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事实上,国家安全内容丰富,包罗万象。上至太空,下至深海;远到南北极,近到一粒米,均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不仅包括大众熟知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也包括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此外,随着时代发展和国家发展需求的变化,国家安全的范围也在不断调整扩大。



我国不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逐渐形成以《国家安全法》为核心,以《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成为维护香港稳定与繁荣的定海神针和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亦有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名。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如何做?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法定义务,责无旁贷。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一定要清晰地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应当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意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提高警惕,谨防掉入敌对势力的“圈套”。

此外,还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事业之中来。《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当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积极拨打12339举报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反映相关情况。
 

 

 

2021年7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国家安全局联合莆田学院举办奖励表彰仪式,对莆田学院一名在读学生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情况及时举报进行表彰,并奖励1万元。2020年12月,该生在校上网时,发现有人在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言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他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反映。莆田市国家安全局随即顺线侦察,成功制止、惩处了这一危害国家安全事件。

 

来源:团中央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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