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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四十九|黄某权盗刷银行卡洗钱案
发布时间: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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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十九:黄某权盗刷银行卡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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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绍

2016年,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权犯洗钱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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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临沂市公安局接到北京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常年居住在新加坡的商人陶某的银行卡在2014年10月20日被从POS机盗刷860万元。随后临沂市公安局成立了“10·20特大伪卡盗刷案”专案组,挂牌督办。侦查过程中发现被盗资金由黄某权等人进行多次转移和清洗,涉及洗钱犯罪,随后向反洗钱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请求协助调查。反洗钱主管部门查清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权、梁某文、吴某光、梁某凤4人在广州、深圳两地的开户以及交易情况,共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5家银行,调查账户11个,交易流水4200余笔,累计交易18960万元。黄某权在明知该860万元系盗刷他人银行卡赃款的情况下,仍帮助陈某海、伍某福、王某伟等人将盗刷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罗某进等人的账户进行兑换、清洗。2015年5月,公安部门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海、伍某福、王某伟、黄某权等12人抓获归案,查扣银行卡5张、银联POS机3部、手机32部、手提电脑1台,冻结涉案资金260余万元。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并对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244.3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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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该案作案手段是通过复制受害人银行卡后用POS机进行盗刷,被盗刷资金通过多个账户频繁转入、转出或兑换成港元进行清洗。涉案账户较多,资金交易频繁,金额巨大,以网上银行和POS机为主要交易方式。资金交易区域涉及广东、中国香港等地,主要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该案犯罪过程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形成骗取POS机、伪造银行卡、盗刷、提现洗钱一条龙的犯罪链。个别金融机构在POS机办理过程中,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风险把控能力极弱,造成犯罪分子冒用他人姓名领取POS机的情况发生。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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