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监督热线:0898-66763478
×
“百大”典型洗钱案例及评析之三十六|李某信用卡诈骗自洗钱案
发布时间: 2023-09-06
字号:


 

 ★★★

案例三十六:李某信用卡诈骗自洗钱案



01

★介  绍

2021年11月12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

02

★基本案情

李某使用便携式POS机盗刷被害人名下多张信用卡,骗取94699.79元。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李某向吴某借用POS机,将18996.79元盗刷至POS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吴某均按李某的要求将上述款项扣除费率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李某。晋江市检察院认定李某的行为系“自洗钱”,遂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晋江市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03

★案例评析

信用卡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类犯罪,是《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的新规定,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犯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本案中,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又借用POS机清洗赃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类型分析与经典案例评析

 

申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1-27 16: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