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大豆  >  政策竞拍:8月2日40万吨国家临储大豆交易公告

政策竞拍:8月2日40万吨国家临储大豆交易公告

编辑者:123456    2012/7/25 9:48:08    点击:320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2年8月2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临时存储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www.hfgtc.com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油经营、加工及饲料生产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1年度粮油流通统计报表的义务。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竞买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所有参加交易会的企业在参加交易会前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此规定。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2012年8月2日前。

  五、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在粮源所在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为22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买受人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可转作货款。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七、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八、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三楼   邮编:570105   电话:0898-66763478  
琼ICP备09000487号-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1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