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者:123456 2012/5/24 9:24:24 点击:623
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2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