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2年5月24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大豆、移库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次安排销售存储在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省(自治区)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大豆、移库大豆)60万吨。
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 、 www.hfgtc.com和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油经营、加工及饲料生产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1年度粮油流通统计报表的义务。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竞买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前。
五、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在粮源所在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为22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买受人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可转作货款。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七、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八、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