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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试行期延长

编辑者:    2018/2/13 10:49:48    点击:323

   记者近日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2月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延长了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试行期,并公布了首批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和交割库。这标志着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渠道已经畅通,便利性和持续性进一步提升,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实施进入新阶段。
  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对进一步推动落实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相关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一是延长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至2019年5月;二是公布首批符合期货检验检疫新政要求的11家进口期货大豆口岸、6家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及651家进口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三是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会同大商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动落实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便利性。黄大豆2号期货新合约自2017年5月31日上市以来,首笔期转现交割顺利完成,成交和持仓稳步增长,市场功能逐渐显现。为充分验证新政实施效果,积累政策改革经验,大商所申请将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试行期延长至2019年5月,并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
  根据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要求,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及交割库由大商所选定推荐,报检验检疫机构考核批准;进口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由大商所选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首批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包括大连港、上海港、张家港港、南通港、青岛港等,涵盖辽宁、上海、江苏及山东等区域。上述口岸均为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大豆到港量大,辐射能力强,硬件设施优良,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经大商所选定后,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已同意推荐为进口期货大豆口岸。首批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包括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上海良友新港储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的物流条件良好,硬件设施完备,管理经验丰富,经大商所推荐及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符合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要求。首批进口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包括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等大豆加工企业,均由大商所在“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内选定,并已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据介绍,在首批公布的6家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内,相关企业可以使用期货交割库的库容,办理进口大豆检疫许可证,直接进口期货大豆,也可以将期货交割库内存储的加工原料大豆,转化为期货大豆,并通过后续期货交割等方式,将货权转移给其他企业,但调离期货交割库的进口期货大豆,只能调往进口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确保期货大豆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继续选定、推荐进口期货大豆口岸,考察、增设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推广期转现交割模式,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切身感受到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实施效果,推动黄大豆2号期货强化市场功能,为相关产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平台,进一步服务压榨产业和实体经济,保障油脂油料的充足供应和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全球大豆销区定价中心建设。(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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