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2年最低收购价水平。
通知指出,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2年生产的早籼稻(2565,7.00,0.27%)(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和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和12元。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今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2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农民工外出打工收益的提高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的增加,种粮收益有待提高。发改委选择在春耕到来之前宣布适当提高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意在向粮食生产者发出清晰的信息,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