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和当年全省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并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对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资金。
“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新格局。”根据《方案》,黑龙江省将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省政府将统筹调剂10%的中央定额补贴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种植结构调整,支持玉米生产、流通、仓储、加工和发展畜牧业等。
《方案》明确,禁止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于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惩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方案》,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