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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塑料袋使用仅减一成

编辑者:    2013/5/22 9:07:30    点击:1435

生意社05月22日讯

  今年6月1日将是“限塑令”实施整五年。五年之后,“限塑令”被执行的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限塑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无论是限塑规定的有偿使用制度,还是不得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在生产、流通环节存在部分政策被架空,难以贯彻执行的现状。

  本报讯(记者蔺丽爽)今年6月1日将是“限塑令”实施整五年。昨天,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北京超市、农贸市场走访调查的结果显示,无论是限塑规定的有偿使用制度,还是不得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在生产、流通环节存在部分政策被架空,难以贯彻执行的现状。

  北京部分超市塑料购物袋厚度不合格,农贸市场成超薄塑料袋重灾区。其中,最薄的塑料袋只有0.011毫米厚,不足标准厚度的一半。

  调查一:

  部分超市塑料购物袋厚度不达标

  依据2008年颁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零售企业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袋,并对塑料袋的厚度等做出了相关的要求。

  此次调查显示,京城各大超市均按规定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符合《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的标识规定。但是,部分超市所售塑料袋厚度不达标,塑料袋不够结实。

  京客隆青塔店销售的购物袋最薄只有0.018毫米,比要求的厚度低了28%;欧尚超市金四季店销售的购物袋厚度只有0.024毫米;物美大卖场海淀店销售的购物袋厚度0.023毫米;北京城乡(600861,股吧)仓储大超市苏州街店销售的塑料袋厚度0.023毫米;华普超市万寿路店销售的塑料袋厚度0.023毫米。

  调查二:

  农贸市场成超薄塑料袋重灾区

  调查显示,农贸市场、小商品城(600415,股吧),以及街边摊的商户仍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按照该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但调查显示,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户、市场几乎从未被处罚过。

  调查还显示,10个农贸市场中选取的13种样品的塑料袋厚度均低于0.025毫米,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九成以上为超薄塑料购物袋。三个小商品城的10种塑料袋全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其中,水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保定冠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袋厚度只有0.011毫米,不足标准厚度的一半。

  调查三:

  90%的塑料大部分并未得到回收利用

  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限塑令”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显示,自2008年“限塑令”实施以来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每年生产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万吨,从2008年“限塑令”实施至今,5年间减少量仅是消耗量的10%,而消耗的90%塑料大部分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污染问题仍然严重。

  董金狮建议,面对限塑执行情况是“冰火两重天”,大型商场、超市普遍执行良好,但农贸市场和街边摊是限塑“盲区”,政府有关部门应贯彻限产限售限用政策,国家质监部门通过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各项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违法黑窝点等措施从源头做到塑料袋限产。

  此外,董金狮还建议工商及价格主管部门严查、严管流通环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公布结果。政府还应通过政策、税收等各种途径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改进工艺,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更加环保、耐用、易于回收的产品来取代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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