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告,将于12月3日启动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以下为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有关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于2012年12月3日起试运行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经上海黄金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黄金交易,并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清算与交割。
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的推出,将有利于满足黄金市场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进一步丰富市场交易模式,不断深化市场功能,促进形成多层次的黄金市场交易体系。
银行间黄金业务费用标准如下:
业务类别
|
费用类别
|
收费标准
|
上海黄金交易所
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
|
交易清算手续费
|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
(双向)
|
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违约罚息标准如下:
适用情况
|
罚息率
|
主动违约
|
0.4‰/日
|
被动违约
|
0.2‰/日
|
交易未确认的违约
|
0.4‰/日
|
同时,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了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准入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17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8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9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20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