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于8月24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小客车轮胎展开反倾销复审调查。
公告称,被调查产品具体包括65、70两个系列的13寸、14寸,型号为165、175、185的机动小客车用轮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10.00。
鉴于中国在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巴西将中国台湾作为替代国。据此,对中国产的小客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2.14美元/千克(税率69.5%),而原始调查所认定征收的反倾销税为0.75美元/千克(税率28.1%)。调整后,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8月24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