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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轮胎翻新及废轮胎利用两行业准入条件

编辑者:123456    2012/8/22 8:56:36    点击:229

  

  中国工信部网站8月20日发布《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对轮胎翻修过程中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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