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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轮胎将迎“特保案”后新考验

编辑者:123456    2012/7/12 9:13:30    点击:153

 

  自2010年以来,我国轮胎产量稳居世界第一。而美国轮胎特保措施将于今年9月到期,我国出口轮胎将迎来重大利好,但不可忽视的是,欧盟轮胎标签法规将于今年11月正式实施,有可能对我国出口轮胎产生新的不利影响。

  欧盟轮胎标签法规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轿车、轻卡等轮胎必须加贴标签,标示燃油效率、滚动噪声和湿抓着力等级。欧盟轮胎标签法对轮胎的最低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性能最佳的为A级,最差的为G级,达不到F级的轮胎不得在欧盟境内销售。而我国目前轮胎行业状况不容乐观,轮胎达不到欧盟标签法规要求的比例较高。

  据有关研究机构抽样调查,发现我国生产的轮胎36%达不到欧盟轮胎标签法第一阶段标准,50%达不到欧盟轮胎标签法第二阶段标准。轮胎湿滑路面抓着力和噪音指标,必须通过轮胎试验场检测。

  据了解,我国仅有日本普利司通、德国大陆建设的轮胎试验场,中国台湾正新也建成了一个小型轮胎试验场。而本土轮胎企业至今还未建成轮胎试验场,全国没有第三方公共试验场。

  欧盟是我国出口轮胎最大的市场,每年增速近30%。欧盟轮胎标签法规的实施不仅是门槛,更是关系到我国轮胎行业未来发展的大考。

  为积极应对欧盟轮胎标签法规,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出口轮胎企业:一是提高出口轮胎质量,将欧盟标签法规性能指标纳入企业内控标准,优化产品设计,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强化生产流程管理,严格终端产品检验;二是大力发展绿色轮胎,参考欧盟标签法规和REACH法规,并结合国情,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推动绿色轮胎实现产业化;三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继续巩固我国出口轮胎市场多元化格局,不放弃传统市场,逐步增加新兴市场比重,以避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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