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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橡协参与商务部对轮胎经销两标准制修订

编辑者:123456    2012/4/5 9:11:01    点击:163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95号】。通知要求,第48项目批准制定《轮胎理赔鉴定人员专业技术要求》为推荐性标准,第49项目批准修订《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为强制性标准,两项标准均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工作。

  

  按商务部要求,为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轮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中橡协和商业科技质量中心决定成立起草小组,并希望相关会员单位和社会上关心轮胎行业发展的人员积极参与该项工作。

  

  据了解,商务部2008年9月27日发布了《SB/T10468.2-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推荐标准。该标准发布后,受到广大生产企业、经销商、用户/消费者的拥护,对行业内销售走私轮胎、割商标轮胎、不执行“三包”服务轮胎和假冒伪劣轮胎有所遏制,对轮胎“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特别是对轮胎售后的理赔服务工作给予了引导,对促进整个轮胎营销市场向健康、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为轮胎生产企业、轮胎经销商、用户/消费者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三年来《SB/T10468.2一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实施情况和国家法律体系的特性,现提出将《SB/T10468.2一2008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升级到技术法规的层面,将该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成为技术法规。这必将遏制生产和营销不“三包”轮胎等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公正竞争;保障轮胎生产企业、经销商、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轮胎营销市场健康、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同时,为了形成系统的轮胎营销管理体系,规范该行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也提出制定推荐性标准《轮胎理赔鉴定人员专业技术要求》,目的是配合轮胎流通行业标准的配套技术文件和技术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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