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0年12月3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各有关联网市场(与主会场一并简称“交易市场” )举行国家临时存储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
此次竞价销售国家临时存储大豆30万吨。存储地点分别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日处理大豆能力在400吨以上的大豆加工企业(具体名单和日处理大豆能力以国家粮食局2009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为依据),同一受买人单次最高购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加工用量(即日处理大豆能力乘以15天),一个月累计购买量不得超过一个月(30天)加工量。买受人必须承诺:所竞买的大豆要尽快运回本企业生产成大豆油并及时投放市场,保证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全部投放完毕,以增加市场供应量。不得在其他企业代储,不得转卖。国家临时存储大豆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大豆,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主、分会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客户可就近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分别预交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买卖双方必须在每个交易日前将保证金存入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也可到现场办理银行卡刷卡和现金业务,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买受人预交的200元/吨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在大豆完成出库并加工成大豆油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凭《验收确认单》和投放市场的销售发票到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从签订验收确认单之日起,到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退回。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交易市场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也可转为货款。
六、竞价销售交易会时间及交易方式
此次竞价销售交易会的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
七、报名时间、地点、培训
此次竞价销售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报名截止至12月2日17时。报名地点:在各市场交易大厅;定于2010年12月2日19:30在各市场交易大厅对交易代表进行集中培训。
八、各市场账号及联系方式
各市场账号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九、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