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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个人养老金制度将推广至全国

编辑者:    2024/12/13 8:31:49    点击:2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月12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

  证监会12日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优化产品供给,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

  优化产品供给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构建完善“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

  《通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就公众最为关注的投资产品、提前支取、风险管理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调整。

  根据《通知》,自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专家表示,新增的3类均为低风险、收益稳的产品,也比较简单透明,将有利于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为广大参加人特别是风险偏好较弱群体提供了更多选择。

  证监会12日表示,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助力长期保值增值。公募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代表,目前已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6万亿元,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根据《通知》要求,证监会及时优化产品供给,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后续,证监会将强化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监管,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更好支持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强化风险提示

  《通知》明确,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通知》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领取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进行变更。

  专家表示,适度提高制度在领取阶段的灵活性和包容度,将有助于减少参加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在积累阶段也能让参与者更有积极性参与,有信心长期投资。

  多家机构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至全国,将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一方面,此举可让个人养老金惠及更多居民,有助于提升居民养老储备意识,推动养老规划和投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促进我国养老体系可持续发展。

  就资本市场而言,专家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至全国,有望为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促进机构投资者占比和市场稳定性的提升,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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