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
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国新国证期货新添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更好地为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提供服务,我公司拟根据《国新国证期货新添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对该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国新国证期货新添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请参见附件:
本次合同变更的意见征询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0日。 我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就上述合同变更条款与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现向资产委托人发布合同变更意见征询函。资产委托人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书面回复意见。请资产委托人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您签署完整的本函附件《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公司指定邮箱 (tianshen@crsec.com.cn)。
若资产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应当在本计划2024年8月10日前的开放期内赎回其持有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如资产委托人未在上述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上述指定的日期内退出本计划的,视为资产委托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变更事项自上述指定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