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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版个人征信发威 多位券商高管“违法失信”记录在案

编辑者:    2024/9/2 8:41:25    点击:50

 券业版个人征信实施满2年,威力渐显。

  近日,信达证券一口气聘任了3位高管,其中包括原九州证券董事长魏先锋,受聘为该公司副总经理。不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的个人公示信息显示,魏先锋有一条“违法失信”信息。一时间,信达证券也因聘任有“违法失信”履历人员而引发外界争议。

  无独有偶,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还收到了有关金元证券聘任有“违法失信”行为高管的举报邮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职高管平添“违法失信”

  8月28日,信达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聘任魏先锋等3位人员为公司高管,魏先锋从此前的公司业务总监升任公司副总经理。

  履历显示,魏先锋曾任职于武汉外国语学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后任信达证券业务总监。

  值得一提的是,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显示,魏先锋有一条“违法失信”信息,由此引发外界关于信达证券聘任“违法失信”高管的争议。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在加盟信达证券之前,魏先锋为九州证券(现华源证券)董事长。2021年10月,魏先锋被青海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原因是魏先锋作为九州证券董事长签署了相关“对赌”协议并知情不报,合规意识淡漠。

  此非孤例。8月26日,证券时报记者还收到了相关邮件,举报金元证券聘任“违法失信”人员田原为公司高管。

  据了解,田原的“违法失信”行为,也与其此前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有关。公开信息显示,金元证券副总经理田原曾担任五矿证券副总经理。去年6月,深圳证监局曾发布一则《关于对田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显示,经查五矿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存在问题;二是非标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不合规产品;四是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完善。田原作为五矿证券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查询中证协信息发现,除了魏先锋和田原,背负“违法失信”信息的从业人员不乏头部券商现任高管。例如,北京某头部券商的股票质押业务由于存在不审慎情况,负有领导责任的某高管今年4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由此增添一条“违法失信”信息。此外,沪上某头部券商的多位高管因为被监管谈话,“违法失信”信息也记录在案。

  投行与研究牵涉甚多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在中证协公示的从业人员信息中,投行和研究等领域新增的“违法失信”记录最多。

  近年来,投行业务成为严监管的主阵地之一。为加强投行业务监管,压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投行类罚单层出不穷,诸多投行保代被罚。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不少头部投行公示的保荐代表人中,具有“违法失信”记录的人员达十余名。截至8月29日,中证协数据显示,海通证券共有443名保荐代表人,其中21人有“违法失信”记录,7人甚至有2条“违法失信”记录;中信证券的626名保荐代表人中,17人有“违法失信”记录,其中2人有2条“违法失信”记录;中信建投的607名保荐代表人中,19人有“违法失信”记录,其中1人有2条“违法失信”记录。

  在研究领域,不少分析师因研报合规问题、研究所合规问题等被监管出具罚单,也因此增添了“违法失信”记录。

  例如,最近被降职为方正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的刘章明,就有一条“违法失信”记录,起因为年初方正证券研报业务的合规问题。

  今年1月,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023年5月上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的刘章明也被出具了警示函。湖南证监局称,经查,方正证券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发布报告前泄露报告内容和观点的情形。刘章明作为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领导责任。

  此外,原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黄燕铭也有一条“违法失信”记录。2023年6月,上海证监局曾对国泰君安出具警示函。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国泰君安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存在制度规定不完善情形,未建立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未对某证券研究报告中相关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作为时任研究所所长,黄燕铭对研究所存在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因此也被出具警示函。

  券业版个人征信发威

  从业人员“违法失信”的信息正变得更加透明,主要是监管将处罚信息直接同步挂钩了个人履历,这也体现了券业版个人征信的威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协会要“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强对行业主体的自律约束、声誉约束,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服务好注册制改革,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

  2022年9月1日,被喻为券业版个人征信的《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中证协同步更新从业人员的公示信息栏目,公示信息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表彰奖励”“违法失信”“其他正面信息”“其他负面信息”等栏目。

  具体而言,诚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名称、作出单位、作出时间、表彰奖励类别等。而违法失信信息包括违法失信名称、作出单位、作出时间、违法失信类型等。比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协会作出的自律管理措施;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这个执业声誉,差不多是将从业人员职业经历过程中的重大奖惩、正负面信息都收录进去了,是个人的从业档案,对个人的执业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从业人员要珍惜自己的执业声誉。”某头部券商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值得提及的是,前述高管、投行、研究等领域从业人员增添的“违法失信”信息,主要是对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信息的同步。这意味着,在严监管形势之下,证券从业人员若有违规操作,将背负“违法失信”的信息记录。

  “这个‘违法失信’的措辞或不够严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社会大众所认知的违法犯罪、‘老赖’等。”一位证券从业人员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将其修改为类似于“负面声誉”等其他词汇可能更合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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