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公积金提取、优化限售政策、支持“以旧换新”等六条政策措施,自2024年5月29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此外,《通知》还包括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进一步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下调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等内容。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同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获悉,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广州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商贷首付款执行首套15%、二套25%的首付比例,同时,取消首套、二套贷款利率下限。
记者获悉,广州多家银行5月28日开会已就房贷利率达成共识,确定广州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为3.4%,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为3.8%。
“此次广州楼市新政,超出市场预期。”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举例称,广州将非户籍人群购房社保缴纳年限从2年调整为6个月,并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这是一线城市中最低的购房社保缴纳要求。此外,广州提出分区域认定套数的政策,即是否具有购房资格,主要看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套数,这也意味着,居民可以跨区域购买多套房。
深圳也于5月28日晚间宣布,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个基点调整为LPR-45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个基点调整为LPR-5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