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
“相信各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充分感受到这些政策措施彰显出中国政府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所带来的红利,实现与中国经济共同发展。”8月14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国新办举行的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陈春江表示,下半年商务部将着力加强政策支持,除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意见》,以及此前出台的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促进制造业引资等系列政策措施,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此次《意见》拿出一个章节内容特别提出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商务部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举措,持续加强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等多种渠道,主动收集并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问题诉求,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网络,共同形成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合力。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意见》提出,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透露,未来财政部将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是足的,中国制造业的广阔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空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在会上指出,工信部将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