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就新起草的《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专家认为,《规定》让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更加明确监管界限,有利于防控内幕交易,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同时按照内外一致原则,既给予外资适当优惠政策,又避免“超国民待遇”,有利于提高外资参与A股交易定价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A股吸引力。
据悉,《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适用标准和豁免情形,将适用主体限定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涉及特定短线交易行为的,应当合并计算其名下账户,其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特定证券数量。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规定》对特定主体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限制,一定程度上可遏制特定主体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损害普通投资者的行为,有效防控内幕交易,同时中小投资者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有利于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投资环境。
《规定》还回应了外资诉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实现了内外资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此前,监管部门已允许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即对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公募基金合并持有同一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并在6个月内买卖的,不认定为短线交易,对全国社保基金也作了类似安排。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外资已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数据显示,目前外资通过沪深股通累计净流入A股1.9万亿元。今年前5个月,沪深股通累计净流入A股市场1700亿元。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认为,《规定》此次豁免了海外公募基金的短线交易行为的约束,回应了外资机构投资者希望明确相关豁免规则的合理诉求,并将相关管理规则和配套措施统一适用于内外资机构,对境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这有利于提升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拓展A股市场的深度、广度,提升了A股吸引力。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合伙人徐宏认为,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产品日益丰富,新业务和跨境交易模式不断涌现,《规定》豁免了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义持有的境内股票交易,可以保障沪深港通机制正常运行。对机构投资者而言,《规定》在监管的技术细节上进行了明确,能够促进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业务,同时防范内幕交易。
此外,《规定》还对优先股转股、可交债换股、可转债转股、ETF 申购赎回、证券转融通、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权激励行权相关行为、证券公司购入包销后剩余股票、做市商交易等11种情形予以豁免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更好支持相关主体和业务的发展。
陈雳认为,《规定》在严格打击违规交易的同时,也积极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比如对优先股转股、可转债转股等情形豁免,便利上市公司多种渠道融资。对于增加市场流动性、维护市场稳定的行为,《规定》也予以一定支持,比如对ETF申购赎回、做市商交易等行为进行了豁免。
“《规定》体现了监管温度。”某券商人士说,对做市商交易进行豁免,是为了确保交易便利性不受影响,促进相关业务发展;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作出豁免安排,是为了支持全国股转公司加大服务中小企业的力度;对股权激励行权相关行为进行豁免,有利于上市公司建设薪酬证券化体系、实施股权激励、深度绑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