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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稳定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缴纳标准出炉

编辑者:    2022/6/23 7:17:56    点击:403

 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信托行业的具体路线图逐步清晰。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近期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做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信托业稳定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透露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稳定基金常规缴纳标准——以各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一年一缴,平均费率约为4.6%,其中3.7%用于缴纳信托业稳定基金,0.9%用于缴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1207.98亿元,同比略降1.63%。若按照平均费率4.6%粗略计算,68家信托公司一年缴纳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稳定基金合计约为55.5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业稳定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银保监会将根据各公司上年度监管评级复评结果确定其当年的风险差别费率。

  3.7%+0.9%

  未来信托公司既需要缴纳信托业稳定基金,也需要缴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信托业稳定基金方面,信托公司每年缴纳一次,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基准费率目前为信托公司营业收入的3.7%,可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基金积累水平适当调整。风险差别费率按照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确定,创新类、发展类、成长类信托公司的风险差别费率分别为-0.2%~0,0,0~0.2%。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方面,根据相关政策,部分信托公司按要求首批缴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此后,全行业68家信托公司每年常规缴纳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通过在信托业稳定基金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0.9个百分点的方式收取。

  至于信托公司此前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这份征求意见稿表示,在基本保留现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已认购基金予以返还;针对现行制度中证券投资信托的基金认购主体不够清晰的问题,明确其可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约定基金认购主体。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与今年2月银保监会公开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陈述有较大不同。

  比如,将原信托保障基金分拆为“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信托业流动性互助基金”是《办法》最大看点。但在监管部门近日下发给信托公司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不再有“流动性互助基金”这类提法,新出现了“信托业稳定基金”这个提法。

  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之后,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进度要求,提出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如何落地实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工作正在研究推进,初步考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别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出版的2022年第10期《求是》刊登银保监会党委撰写的《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文。文章透露,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亿元资金已经筹集到位,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加强,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完善。

  有行业观察人士分析,未来,银行业的安全网由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存款保险共同构筑,信托业的安全网则由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信托业稳定基金共同构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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