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将在4月18日至4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迎来第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将现行期货相关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将衍生品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本轮期货法修法早在2013年启动。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草案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二次审议稿主要章节还是聚焦期货交易,兼顾衍生品交易。这是由当前的市场实际和监督监管实践决定的,具有阶段性特点。
征求意见稿中,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和衍生品监管体制的相关规定,在强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对利率、汇率期货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也就是通过强调了集中统一管理为原则,国务院另有规定,对利率、汇率、期货属于例外。同时按照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监管现状,明确衍生品市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期货服务机构负担。
臧铁伟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在注重发挥相关市场功能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如持仓限额、套期保值、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对监管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控监测制度、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