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季度报告格式。《季报格式》衔接《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上交所表示,本次《季报格式》修订的总体思路包括3个方面:一是将《季报格式》作为交易所的一项业务指南,纳入交易所规则体系。二是精简披露内容。形式方面不再区分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内容方面按照“季度”周期特征,不再要求披露超期未履行承诺、下一报告期利润预测等内容。三是明确财务数据重大变动标准。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践共识,将主要财务数据重大变动的标准定为30%,并将数据变动范围明确为9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针对性规范季度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明确季度报告披露时间、披露预约、审议程序、业绩预告、敏感期交易等仍按《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参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履职尽责的要求,对季度报告依法依规进行表决、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修订后的《季报格式》,共包括5部分内容:一是重要内容提示,重点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披露董监高异议情况;二是主要财务数据,列示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并分析说明其发生重大变动(变动幅度超过30%)原因;三是股东信息,列示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四是季报财务报表,披露比较式财务报表,说明审计情况;五是其他重要事项,审慎评估并列示有助于投资者了解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修订后的《季报格式》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适用《季报格式》相关规定。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有序做好季度报告披露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披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