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9月22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
评级办法设置了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资本充足等九项要素,将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监管机构要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
高度重视公司治理
评级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共九项。
从评级要素内容看,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相比现行监管评级规则,评级要素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将原“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占比为20%,为九项要素中占比最高,充分体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
二是新增“数据治理”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表明,监管部门将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提高商业银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此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
三是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此前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等文件中已初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此次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有助于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
注重“早期介入”
评级办法明确,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评级办法指出,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其中,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表示银行为高风险机构。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在监管措施设置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评级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动态调整评级结果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评级办法规定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评级结果级别限制方面,对于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对按评级要素打分得出的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
在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机制方面,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董希淼认为,但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定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