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日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此次《决定》目标性更强、体系性更强、协同性更强、科学性更强。”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李佳认为。
三孩生育政策从5月31日后开始实施
《决定》提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对此,国家卫健委相关人士解读称,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上述人士强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
李佳表示,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的生育是“婚育”。因此,要提高生育率,首先就是要鼓励更多的单身迈入婚姻,组建家庭。有了婚姻,才有生育。而生育之后,还有养育、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决定》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从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方向。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研究推动相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决定》要求,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生育政策调整完善
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红利及人才红利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支持,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增加子女教育经费的扣除或扩大适用年龄范围,不但可以减轻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并且具有良好的鼓励生育政策效应。
2019年实施的新个税法引入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的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可以每月定额扣除。学前教育支出是指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支出,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并不包括0-3岁阶段的孩子。
按照计划,“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尽管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并未公开提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但业内预计,有关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扣除政策有望在“十四五”时期推进。
研究制定实施
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决定》提出,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今年中央明确经济工作的一大任务就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年初以来,国务院及部委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文件的发布已经是开始铺垫,其目标就是为城市劳动人口提供住房保障,提高生育率。”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马泓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分析说,“住房负担高低是影响生育率的重要因素,如果能够有效降低住房负担,将有利于提升家庭生育意愿。”
在他看来,平抑房价、增加中低端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都是能够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未来这些方面政策力度还可以再加大一些。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强调,此次政策最值得关注的地方是对于购买房屋优惠政策的调整。预计未来相关政策可能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部分购房的门槛,二是给与购房各类支持,包括购房补贴、税费减免等。比如,过去买90平方米的物业和144平方米的物业其税费是不一样的,后续基于人口结构和居住实际需求,完全有可能调整相关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