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11月10日被深交所摘牌,凯迪生态11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包括暴风集团和凯迪生态在内,今年已有29家公司退市,其中,16家公司被强制退市,退市数量创历史新高。中国证券报记者11月1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正抓紧按照中央深改委和国务院的部署,吸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退市改革经验,总结退市监管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退市规则,加速推进配套制度落地,预计退市细则将不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在最近一个月左右,中央层面多次提及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这意味着,常态化退市机制建设已上升为顶层设计。与前几轮退市制度改革不同的是,除了在注册制大主题下完善标准、简化程序外,本轮退市制度改革更要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重心下拓宽多元退出渠道,补齐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关键短板。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市一批”拓宽多元退市渠道、完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稳中求进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备受重视。”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强调,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10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在最近一个月左右时间里多次对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安排做出部署,意味着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已上升为顶层设计,各方必须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改革是必然选项,但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特点。前些年,因处于资本市场发展初期、认识尚未统一等诸多因素,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不健全,客观上集聚了一批应退未退的公司,形成了历史包袱。对于这些公司,不能一次性强制出清,影响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影响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大局,更不能照抄照搬国外做法。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起来。”上述人士指出。
“三个一批”基础上增强退市刚性
监管部门强调,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和地方积极性,在“三个一批”基础上增强退市刚性。
临近年末,“*ST保壳战”悄然打响。部分*ST公司拟通过变卖资产、补贴等方式实现扭亏为盈,以规避现行退市标准。“某些应退市企业借助地方补贴、奖励、变卖资产,甚至通过操纵财务报表‘两亏一盈’配合非标审计意见恶意规避退市标准,这反映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和各方认识还不够统一。”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分析,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资者等相关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但恶意规避退市标准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没有意义,对重组、重整无望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还是应通过进一步完善标准、从严执行退市标准等方式加快出清。
在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方面,监管部门强调,一方面,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以后,对那些仍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要坚决出清;另一方面,对通过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手段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尤其是重大违法的,要坚决出清。
例如,在今年6月份创业板试点退市制度改革中,为打击上市公司“两亏一盈”第三年造假但通过年报非标审计意见规避暂停上市的行为,创业板已先行颁布退市新规,将审计意见与其他财务类退市标准全面组合,第一年触及标准的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审计意见的将直接退市。
此外,在凝聚退市改革合力方面,证监会已开始加强退市通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以有效防范和约束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证监会11月10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动员部署会强调,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严肃处置通过煽动缠访闹访等方式对抗监管的行为。
“退得下”更要“退得稳”
专家提醒,在强化退市制度“刚性”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完善退市后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在“退得下”的基础上实现“退得稳”。
“对于证券违法犯罪,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可通过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主动引导投资者维权索赔。这样既能保护投资者权益,又能提升依法治市的效果和威慑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加强上市公司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还要激活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信用制裁。这样才能切实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让空壳公司、僵尸企业及时出清,资本市场才能充满生机活力,让股市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监管部门在退市制度改革过程中也非常注重退市后的保障机制建设。一方面,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加快完善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并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责令购回股票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