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时事要闻  >  新老衔接有序推进 创业板存量增量改革并举

新老衔接有序推进 创业板存量增量改革并举

编辑者:    2020/7/6 7:26:10    点击:834

中金公司成长企业投行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王曙光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拥有800多家上市公司和4500万个股票账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标志着A股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也正式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

  王曙光指出,此次创业板改革的重大挑战是“存量+增量”改革如何实现新老衔接、平稳过渡,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王曙光认为,改革有以下几个亮点。

 

  首先,新老衔接,有序推进。自4月27日起,证监会已停止接收创业板IPO材料,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6月15日起,证监会终止尚未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转深交所。6月30日起,由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相关申请。在审企业按照原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整体有序平移,实现在审企业和新申报企业新老衔接,审核工作有序推进。

  其次,缩短再融资审核周期,丰富再融资工具。一是通过优化注册程序、压缩审核注册期限,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再融资审核更为灵活便捷。二是再融资产品更为丰富。在现有再融资产品基础上,创业板增设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这一创新融资方式,进一步丰富了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配齐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五种融资产品。

  再者,优化并购重组制度,提升审核效率。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并购重组,审核时间更短、预期更加明确。对于符合小额快速条件的重组申请,无问询环节,直接出具审核报告。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不强制要求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其进行转型升级或产业并购

  同时,设置未盈利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过渡期。为保持创业板注册制的增量公司与存量公司在风险水平、发展阶段等更为接近,在企业盈利性安排方面,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改革初期创业板仍以盈利公司为上市主体,一年的过渡期后,再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未盈利企业上市。过渡期的设置,有利于改革平稳推进,也有利于存量市场投资者理解和接受。

  此外,新老划断投资者适当性。对于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对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规定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而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以此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新老划断,有利于创业板改革后的平稳运行。

  最后,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呼应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IPO方面,要求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并要求尚未盈利企业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再融资方面,与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征求意见稿)相比,创业板仍对再融资公开发行保留了连续两年盈利的要求,确保市场产品供给与投资者适当性相匹配。此外,创业板调整了后续交易报价机制、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及风险警示机制,并健全退市机制,进一步通过市场的力量对各参与主体进行约束,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

  “创业板对IPO、再融资、并购、持续监管进行了全面改革,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将为A股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改革红利,更好地支持成长型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王曙光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三楼   邮编:570105   电话:0898-66763478  
琼ICP备09000487号-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1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