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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金融16条”助力一体化发展

编辑者:    2020/4/3 7:40:25    点击:867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近期明显提速。继4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出炉之后,4月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又推出“示范区金融16条”,金融一体化打开新局面。

  “示范区金融16条”即《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具体包括16条先行先试举措。这是由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又一重要专项政策。

 

  强调同城化、跨区域、建平台

  16条举措分属于8个方面,分别为: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上证报记者发现,“示范区金融16条”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示范区总体方案以及2月份由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推出的“金融30条”可谓一脉相承。政策侧重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以及推进金融信息共享等三大领域,与临港新片区、浦东开发开放特色形成错位。

  “‘示范区金融16条’特别强调同城化、跨区域、建平台,提出了打通跨机构、跨区域、跨链接的相关账户,并积极开展相关金融产品的试点,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示范区金融先行先试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纪飞峰对上证报记者说。

  其中,围绕深化金融服务一体化,“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推进中间业务一体化,鼓励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推进授信业务一体化,支持在示范区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推进金融机构一体化,支持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等。

  此外,“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等,这些都是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之举。

  将优先支持绿色和科技产业

  上证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围绕推进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目前已有部分银行试点免除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本行行内转账汇款手续费,具体包括本行同城和异地转账。

  此外,还有部分银行已率先在吴江行政服务中心试点有人值守的“移动智能柜台”,切实提高了企业工商注册、对公结算账户服务效率,使“半天内开办企业”成为可能。

  在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方面,浙江省已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目前正考虑在长三角复制推广。

  纪飞峰说,“示范区金融16条”还明确提出,金融将优先支持绿色和科技产业,这也是当前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优先方向。接下来,预计一批试点金融机构,如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将纷纷落地示范区,加快相关金融产品的试点推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驶入快车道。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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