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15项举措深化医改
27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4个方面提出15项改革举措。
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 王贺胜介绍,深化医改10年来成效显著,但还面临着改革系统性、整体性、联动性不足,群众获得感有待提升等问题。若干政策措施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入手,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2020—2022年每年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去年底,11个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效果较显著,不仅体现在药品价格降低,也体现在促进三医联动、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环境、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陈金甫介绍,11个试点城市集中采购药品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多,让老百姓切切实实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同时,消除带金销售,通过医保预付、医院结余留用激励,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质量保障和技术创新。
为保障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陈时飞介绍,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10余项技术指导原则,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目前,共审评通过一致性评价123个品种。此外,按与原研一致标准批准的仿制药66个品种。前期已开展带量集中采购的25个品种全部是已经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