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前,创业板呱呱坠地。当时的创业板,于投资者而言是十年传说终成真,既陌生又熟悉。陌生的是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熟悉的是交易机制未变。十年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陌生,因为它已被其他金融产品、板块所继承并有所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创业板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试验田”,一块非常成功的“试验田”。
创业板为什么会开创性的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呢?这与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散户投资者为主的特性分不开。根据这一特性,创业板设立了投资者准入条件,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出发点就是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创业板针对自然人投资者所做的有针对性的准入限制,受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肯定。 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2009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进入创业板设定了具体的条件。2012年3月份,为配合下一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有效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创业板,深交所进一步深化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新申请投资者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十年后,创业板已经成长为拥有777家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超过3.7万亿元的市场(截至11月1日数据)。现在回头看看当初引入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感慨颇深。今年9月份,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介绍,创业板投资者超过八成交易经验满两年,平均资产量约57万元,中小散户占比明显低于深市A股总体水平,在投资知识水平、知权行权水平方面也明显高于非创业板投资者。这些都是创业板施行适当性管理制度十年来的积极成效。
在创业板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取得一定成效后,后续推出的股指期货、新三板以及刚刚开市交易超过百日的科创板,都根据自己的特性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尤其是科创板,在这一制度的使用上更具创新精神。
大家知道,科创板具有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大的特点,因此推出较创业板更为严苛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可以理解的,资金门槛设定在50万元也被市场所接受。在设立较高资金门槛的同时,科创板也给予了不在适当性管理框架内的投资者以参与权,那就是推出科创主题基金,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稳健、风险较小的科创板投资产品。在这一点上,科创板设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在创业板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
除了不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外,创业板还创新了投资者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比如推出以“走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理性合规投资”为主题的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等。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从制度和形式上完善丰富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是监管层必要的工作,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制度建设、丰富依法维权手段等工作则是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这两方面要互为推动、共同促进。
现在,十岁的创业板即将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其中部分改革举措就是来自于科创板“试验田”。勇敢试,大胆闯,一手抓上市公司质量,一手抓投资者保护,坚定“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发展方向,中国的资本市场就会拥有光明的前景。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