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24日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31位,较去年的第46位大幅提升。同时,中国连续第二年位列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其中,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全球排名较上年提升36位至第28位,高于地区平均排名第99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排名第46。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证监会牵头负责报告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其中一半内容涉及上市公司领域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证监会通过持续完善制度规则、指导交易所修改规则,促进营商环境与世界接轨,体现了我国在提升营商环境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改革决心和力度。
根据世行的评价模型,世行以北京和上海两市为坐标,以2019年4月30日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参照,对我国的整体营商环境进行打分评估。 优化营商环境
证监会及早启动本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会同相关司法界人士共同对如何修复失分指标进行反复研究。经系统梳理和分析,证监会在充分关注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参考以往评估经验,决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条款,确保“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在本年评价中进一步得分。
证监会4月17日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沪深证券交易所4月30日发布修改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并同步发布英文版,供世行专家核验。经修改完善,规则增加了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等相关规定,兼顾了世行评价得分和境内资本市场发展实际。
期间,证监会多次与世行专家开展视频磋商和当面交流,重点就涉及上市公司领域的失分项及改进措施交换意见。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世行专家充分了解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和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投资者保护力度,这也是对资本市场的有力宣传。
投保工作持续推进
资本市场已形成一套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投保制度体系,涵盖国务院文件、司法政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级、基本覆盖投保领域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
其中,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9方面80多项政策举措,这是首次在国务院层面构建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2016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了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体系。2016年、2018年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相关意见,填补了证券期货市场诉调对接制度空白。此外,证监会在发行融资、并购重组、停复牌、退市以及科创板、沪伦通等资本市场多项制度规章中,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其中,证监会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通过每年固定日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活动,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推进简政放权
证监会“深改12条”提出,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抓紧修改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鼓励上市公司继续采取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做到投资者零成本维权。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随着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法律法规等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如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从执行层面看,要坚决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在加大力度打击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的同时,提高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
“放管服”方面,“深改12条”指出,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大幅精简审批备案事项,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我国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证监会此前明确,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值得关注的是,科创板并购重组注册制的相关规定,明确授权上交所制定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具体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进一步简政放权,为市场提供更大的空间。通过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证监会审核的数量逐年下降,约95%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已无需证监会审核。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