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监会9月10日提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后,证监会主席易会满9月11日发表题为《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署名文章强调,全面把握新时代资本市场发展方向,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深改12条”提出,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允许优质券商拓展柜台业务,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推进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创新,丰富期货期权产品。 易会满强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围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在股权融资方面,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进一步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减持、分拆上市等制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在债券融资方面,积极推进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创新,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准入和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完善差异化监管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投资基金,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方面,加大期货、期权产品供给和制度供给,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工具。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分析人士认为,供给不足、发展不充分是目前资本市场的主要矛盾,从融资角度看,目前股权融资占比较低;从投资角度看,面对迅速增长的居民财富管理需求,金融产品供给不够丰富。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降低杠杆率关键一招。需从完善法制环境、市场定价体系、跨期风险管理为目标的大类资产配置工具、金融科技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建设,为企业增加更多融资渠道。
增加资本市场司法供给
易会满强调,扎实稳妥推进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必须坚守科创定位,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着力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发挥好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此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要抓住科创板改革的有利契机,增加资本市场司法供给,推动有关方面加快修法修规进度,修改《证券法》《刑法》,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深改12条”提出,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同时,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资本市场违法乱象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低,有必要从立法方面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刑事责任处罚力度,提高法定量刑幅度;另一方面,要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帮助投资者以零成本、低成本方式维权。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合力,司法部副部长刘炤此前指出,要加快证券领域立法,解决投资者保护制度供给不足。司法部将配合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从股票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归位以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
可喜的是,借着科创板改革的契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正不断增多。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最高法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易会满提出,开放也是改革。要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深改12条”提出,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抓紧落实已公布的对外开放举措,维护开放环境下的金融安全。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表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学习国际最佳实践,加快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包括积极加入国际资本市场指标体系,同时积极研究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配套的相关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