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表示,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接近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人士表示,自互金整治开始以来,恶意逃废债就是困扰行业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借款端的信用建设,会使P2P网贷行业的环境更加健康。另外,解决逃废债问题需要通过很多措施和手段,与征信结合是较为重要的方式,这可以使国家征信体系建设得更为完整,同时对行业形成正面预期。
通知明确,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二是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加大对失信人惩戒力度
这位人士表示,不仅仅是借款人,对于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高管也会纳入征信系统中。这不仅对失信人、P2P网贷机构失联跑路高管起到金融约束,也对社会信用起到一定约束作用。
同时,通知强调,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上述人士强调,借鉴国际经验,在营P2P网贷机构与征信中心或百行征信对接后,虽然未来有可能会退出,但底层贷款数据还在,因此借款人仍需还款。
另外,通知明确,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出台该通知旨在防止故意逃废债。P2P网贷机构全面接入征信体系有利于及时和有效防范风险,以及加快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若P2P网贷机构不接入征信系统,任由借款人随意不还钱和抵赖,会对平台造成非常大的风险和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通知对网贷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首先,可以降低机构的风控成本,使逃废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用征信可以在无形当中抑制道德风险,只要借款人有偿债能力,接入征信系统后一定会提高借款人的偿债意愿。因此,只要平台还想持续经营下去,或者有良性退出的意愿,就一定会想接入征信系统。
对于P2P网贷机构全面接入征信体系,上述人士表示还有三点考量。一是当前P2P网贷行业风险持续增加,对运营机构经营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了解是基本要求。二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从征信中心运营情况看,征信系统对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互联网领域借贷的不断增长,纳入征信系统既有利于网贷领域信用风险的防范,也有利于银行端信用风险的防范,两者间的信用可以相互查询。三是保护网贷领域每一个借款人。从银行领域对信用认识的培养看,网贷领域对自身信誉的关注和自身信息的保护也会不断加强,对该领域信用风险防范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截至目前,百行征信接入服务协议机构402家,培训接入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01家。征信系统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
上述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金融机构主要以银行为主,接入百行征信的机构则以P2P为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