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24家主要金融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工作。
易纲强调,做好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各项工作,报价行要健全报价机制,确保报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各金融机构要抓紧推动LPR运用,尽快实现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推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下降。要深入研判经济金融形势,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并保持其商业可持续性,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服务业提供贷款支持,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做贡献。
央行此前公告,8月20日起,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个信源独家获悉,为督促各银行应用LPR定价,严肃处理银行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央行近日制定了对银行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的具体考核要求,本周央行各分行将陆续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宣传。
记者了解到,本次针对银行在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的考核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设定了三个考核时点和“358”目标,具体来说,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截至12月末,上述占比要不少于50%;截至明年3月末,上述占比不少于80%。二是将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否则在MPA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此外,考虑到地方中小银行定价能力有待提高,上述“358”考核目标初期不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中小银行。
此次制定的“358”考核目标,是对各类银行贷款进行全覆盖,但9月末之前主要是针对公司类贷款进行考核,因为按照央行要求,新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要待10月8日起才需以LPR作为定价基准。至于公司类贷款利率应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有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对一些贷款定价相对市场化的银行来说,“358”的考核压力并不大。
一股份行中层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今后新发放贷款要求以LPR为定价基准,实际情况中短期内对小微类贷款影响较小。“我们行此前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基本是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而对中小微企业,只有5%左右的贷款是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剩余的都是根据供求关系确定的。”该人士称。
另有一民营银行高管对记者表示,该行的贷款定价基本不参考贷款基准利率,都是按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和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实际贷款利率,今后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影响不大,主要是在贷款合同中填写利率时需要倒推实际利率与LPR的倍数关系。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