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9〕115号文件“《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5%;将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届时我司对上述品种的保证金收取比例将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