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2018年清明节休市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2018年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7年4月9日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所有期货(含期权)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018年4月9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要求,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菜油、白糖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PTA、动力煤、菜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六、(一)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期所、郑商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原有水平。
七、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衷心祝您假期快乐! 身体健康!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