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
贵单位/您在我公司开户从事国债期货交易, 2018年03月份国债期货交割临近,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请贵单位/您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规定之后,于《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盖章/签字提交本公司。
特此通知。
期货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