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为节假日休市,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的要求,若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当日未出现单边市,收盘结算时起对相关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
1、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2、白银、铜、铝、锡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3、锌、铅、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4、镍、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6、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1、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2、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3、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7%,涨跌停板幅度维持8%;
4、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除菜籽、强麦外)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交易所标准不变。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不同时, 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2018年2月1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22日上期所、大商所(含期权)、郑商所(含期权)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3、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4、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中金所假期调整保证金及涨跌幅详情请登录其官网查阅。
鉴于春节假期休市时间较长,国内外影响市场波动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追加足额保证金抵抗未知风险,并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