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17年7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11起。其中,客户(组)日内撤单次数超限3起;客户(组)日内自成交次数超限9起;客户(组)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99起。处理套保客户持仓合约价值超过对应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对应的ETF基金市值或套利客户净持仓超过对应现货市值行为21起。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127名客户分别采取了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
对1名在股指期货远月合约通过互成交进行利益输送的客户,采取了公开谴责、在股指期货品种上限制开仓12个月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