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的通知,2017年清明节休市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7年4月5日上期所、大商所及郑商所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017年4月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为防范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决定按照各交易所要求,大商所和郑商所部分品种自3月30日(星期四)及上期所部分品种自3月31日(星期五)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 约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 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不变
五、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5%;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4%;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六、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