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编辑者: 2016/11/11 10:00:00 点击:69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16〕158号文件通知,铝、铅、锌和锡品种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锡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由6%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近期期货市场风险急剧升高,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客户随时关注账户情况,控制好交易风险,谢谢。
特此通知。
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1日